1月15日起,《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、限制和控制目录》(下简称《目录》)开始试行。《目录》中明确南京市范围内禁止、限制、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种类,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,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该《目录》结合南京市各区制造业新增项目的禁止和控制要求,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不同类型企业发展等因素,按照“一板块一目录”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管控。其中,《禁止目录》中列出了116种对人体健康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,在南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、储存、使用和经营。同时,根据各区产业发展情况,按照危化品固有危险程度、地区行业发展需求等因素,设置《限控目录》,将南京市各区分为6类,分别对191-359种危化品实施限制和控制。
《目录》采用应急、发改、工信、生态环境、公安、交通运输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形式,覆盖危化品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等全链条,提升监管合力,形成多维度、无死角的管控体系。提出科研教学等化学试剂不受目录限制等7条安全管理执行要求,操作实用性更强。同时结合修订《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》,将不执行《禁限控目录》行为纳入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,为相关部门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依据。